新浪财经讯 12月26日,湖南银保监局近日公布关于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联合”)湖南省分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北京联合湖南省分公司存在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时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屈波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湖南银保监局决定对北京联合我局决定对北京联合湖南省分公司处罚款13万元,对屈波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联合”)湖南省分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9号融程国际广场1栋24层2404室
负责人:罗盛来
当事人:屈波
身份证号:43010319761009****
职务:时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住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中路59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北京联合湖南省分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且未提出听证申请。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北京联合湖南省分公司存在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2017年6月第39号记账凭证显示:屈波报销会议费51925元。该会议并未真实发生,所报销的51925元费用实际用于公司日常业务维护和开拓中的费用开支。
公司2017年9月第36号记账凭证显示:公司内勤刘某报销办公耗材31480元。该笔费用并未购买办公用品,实际用于公司日常业务维护和开拓中的费用开支。
时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屈波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北京联合湖南省分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关于屈波的任职通知》,《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17年6月第39号记账凭证复印件,2017年9月第36号记账凭证复印件,中国保监会调查笔录(王某),王某身份证复印件,中国保监会调查笔录(屈波),屈波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行为,违反了《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一百条,我局决定对北京联合湖南省分公司处罚款13万元;对屈波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湖南银保监局
(原湖南保监局代章)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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